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昭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胜(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中心支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一、虚列薪酬及费用套取资金
二、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