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王薇、梁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薇、梁栋 | |
单位 | 名称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赵斌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王薇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梁栋对上述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绍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2万元;对王薇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对梁栋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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