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
(刘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1〕33号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刘丽 |
单位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支公司 |
单位 | 名称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给予客户保险合同以外利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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