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小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刁小芹
单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保单被保险人信息被篡改和违反限定范围使用客户信息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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