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2022〕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陈思坦任职资格的请示》(冀阳光产险〔2021〕175号)收悉。
经审查,陈思坦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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