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温黎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吉银保监复〔2022〕5号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温黎平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养赣发〔2021〕119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分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温黎平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格自动失效。

2022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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