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支公司的批复

浔银保监复〔2022〕2号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支公司的请示》(恒邦赣分发〔2021〕1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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