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银保监复〔2022〕2号
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支公司的请示》(恒邦赣分发〔2021〕15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山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6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