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银保监复〔2022〕1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襄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赣字〔2021〕2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于襄龙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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