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银保监罚决字〔2021〕53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常猛
单位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中心支公司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跨省经营车险业务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徐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