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58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凌志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4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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