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银保监分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红银保监复〔2021〕15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滇阳光产险〔2021〕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营业地址由蒙自县文谰镇兴盛路中段左一萍私宅一至四层变更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明珠路州公务员小区康达商住楼3层1号(B区)。

二、机构搬至新址后,原营业地址不得再保留办公和营业用途。

三、请你公司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红河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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