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2〕1号
《太保产险山西分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烦支公司的请示》(晋太保产〔2021〕22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烦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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