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刘明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刘明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中心支公司保险个人代理人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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