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唐洪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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