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保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唐洪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销售人员管理不到位,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2号)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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