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1〕7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王建丽 | |
单 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未进行执业登记的情况下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违规事项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内蒙古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