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潘庆勋、余旭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潘庆勋 | |
余旭磊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日强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二、利用保险代理人将车险直接业务虚构为代理人业务方式套取手续费;三、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潘庆勋时任平安财险嘉兴中支副总经理,对负责的车商业务管理不力,是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旭磊时任平安财险嘉兴中支线上客服部员工,直接参与违法行为三的实施,是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48万元;对潘庆勋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对余旭磊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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