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邱支公司 陈家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家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国元农险霍邱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对农险业务虚增承保面积、理赔资料不完整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六安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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