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迪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迪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禹有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给予投保保险合同之外的利益

二、虚挂代理人套取佣金并进行二次分配

三、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四、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35.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迪庆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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