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佳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海萍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个人代理人销售误导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佳木斯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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