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七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七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明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七台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