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七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明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七台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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