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银保监复〔2021〕141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北碚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财渝发〔2021〕63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北碚营销服务部。
二、该机构的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你公司不得再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你公司应于该机构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我分局。
三、你公司应在该机构被撤销后,及时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此复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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