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1〕39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一纬路等3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赣发〔2021〕20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一纬路营销服务部、南昌分公司井岗山大道营销服务部、南昌分公司老福山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妥善处理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善后事宜及公告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复。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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