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1〕263号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成安支公司的请示》(亚太财险冀报〔2021〕77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成安支公司。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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