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保监分局关于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筹建于都支公司的批复

赣市银保监复〔2021〕352号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关于筹建于都支公司的请示》(英大人寿赣〔2021〕1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于都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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