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2021〕25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撤销沧州分公司下辖二十九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79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张官屯乡穆官屯村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风化店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县支公司陈咀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营子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文庙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王武庄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洼里王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寺门村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贾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南排河镇赵家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南排河镇歧口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黎民居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故仙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华油三处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景和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米各庄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束城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卧佛堂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间支公司行别营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高川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纸房头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仵龙堂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黄骅港区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黄骅港冯家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捷地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公司杜林回族乡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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