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509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安保冀文〔2021〕48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9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