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52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筹建福建分公司的请示》(中银三星报〔2021〕276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