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张振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345号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保险关于核准张振军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中煤财保〔2021〕333号、中煤财保〔2021〕334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振军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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