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银保监复〔2021〕397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陈国平台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请示》(华保浙报〔2021〕187号)悉。经审核,陈国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有关要求,核准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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