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温贵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363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贵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21〕8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温贵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