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关于不予核准袁天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保监复〔2021〕358号

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关于袁天明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安鑫保发〔2021〕18号)收悉。经审核,袁天明不符合《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袁天明北京安鑫保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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