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吕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吕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当事人:王勇

住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职务:太平洋财险吕梁中支原车意险理赔中心员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太平财险吕梁中支原车意险理赔中心员工王勇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王勇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侵占保险理赔金

经调查,太平洋财险吕梁中支原车意险理赔中心员工王勇盗用他人工号将67件无理赔资料、重复索赔、资料不全的意健险赔案保险理赔金(金额合计291424.84元)支付给自己的银行卡或其朋友的个人账户。王勇对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王勇所涉67件异常赔案打款明细等证据证明。

综上,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授权,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侵占保险理赔金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我分局决定禁止王勇十年进入保险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西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吕梁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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