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1〕11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黔西南人保财险发〔2021〕16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安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盘水镇环城北路”变更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南湖街道金桥百汇9号楼2-21、2-5-1、2-25、2-26、2-27”。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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