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复〔2021〕114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西南贞丰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泰康人寿贵黔西南发〔2021〕2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西南贞丰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镇永丰大道”迁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丰茂街道南环路(贞丰中学旁赵凌云及蔡珊珊房屋二楼)”。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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