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银保监行许〔2021〕376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关于筹建陇南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太平财甘〔2021〕107号)收悉,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陇南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陇南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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