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关于刘家良等3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渝银保监复〔2021〕300号

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家良等三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阳光信保[2021]229号)收悉。经审查,刘家良、梅德祥、许晓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重庆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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