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复〔2021〕176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岳建君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21〕818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29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核准岳建君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青海银保监局报告。
三、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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