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保监许〔2021〕186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
你中心支公司《关于筹建城西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人保寿险西发〔2021〕232号)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1月19日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筹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城西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中心支公司应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城西区营销服务部的筹建工作。期满如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完成后,你中心支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特此通知。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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