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中国人民寿险淮安支公司及法人共被罚12万

2021-12-28 18:20:30 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12月28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淮安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淮银保监罚决字〔2021〕24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时任法人代表殷志国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淮安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时任法人代表殷志国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张泓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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