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1〕409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财辽发〔2021〕17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当对该机构的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送交我局。
五、你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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