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石柱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黔江银保监复〔2021〕6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石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财渝发〔2021〕7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石柱营销服务部。

二、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失效,你公司不得再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业务。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5日内将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三、你公司应依法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宜。按规定向社会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充分告知有关善后服务事宜。

202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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