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关于变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公司壶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丽银保监复〔2021〕171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公司壶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浙发〔2021〕3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公司壶镇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由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贤母西路147号变更为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壶镇镇安居西路7-1号一、二层及7-2号二层。

你司应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局领取或更换许可证。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丽水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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