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银保监复〔2021〕12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弥渡营销服务部改建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渡支公司的请示》(大理阳光产险〔2021〕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弥渡营销服务部改建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弥渡支公司。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弥城镇建安路广电小区2号1-2层。
三、该机构营业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
四、请你公司持本批复将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云南银保监局,取得缴证回执后到大理银保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做好对外公告等工作。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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