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自贡监管分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大安支公司的批复

自银保监函〔2021〕47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大安支公司的请示》(中华财险川发〔2021〕580号)收悉。经审查,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大安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分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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