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银保监复〔2021〕96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筹建繁峙支公司的请示》(永保晋字〔2021〕22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筹建期满未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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