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的批复

忻银保监复〔2021〕96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筹建繁峙支公司的请示》(永保晋字〔2021〕22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繁峙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筹建期满未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五、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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