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上谷支公司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678号)收悉
张银保监复〔2021〕22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上谷支公司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678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上谷支公司。
二、该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遗留事宜,确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要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你公司要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1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