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龙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复〔2021〕10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龙广保险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黔西南人保财险发〔2021〕15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公司龙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贵州省安龙县龙广镇合兴路101号#”变更为“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义龙新区龙广镇合兴路36号(一楼前半部分)”。

二、原址不得保留营业和办公用房。

三、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旧证到我分局更换《保险许可证》,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