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28号
华安财险福建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长乐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华保闽报〔2021〕9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长乐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长乐市航城街道龙门村龙景新村一区一排4号楼第三层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988号长乐万星电影广场2#塔楼1106室。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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