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593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成都市锦江区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材料(中德安联川发〔2021〕9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获得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原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许可证。

三、你公司要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做好客户服务的承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2021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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