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连阳光产险〔2021〕107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普兰店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普兰店区国台街82-4号”变更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西段9-12号”。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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